唐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唐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刘俊国

1350325288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我国刑法的罚金制度 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

2022/1/1 19:40:51 唐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刘俊国律师唐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我国刑法的罚金制度

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一、适用种类:


  1、选处罚金 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独立适用罚金。如故意毁坏财物罪。


  2、只处罚金 只能处以罚金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如单位犯罪。


  3、并处罚金 主刑附加罚金同时适用。如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并处或单处罚金 罚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罚金数额的确定


  我国1997年《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具体包括:


  1、比例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9条规定:;犯虚假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的,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2、倍数制。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比例兼倍数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和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如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各种犯罪均规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特定数额制。即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1997年《刑法》第173条对变造货币罪即规定了这种情形。


  5、抽象罚金制。即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如刑法对犯罪的单位都是只抽象的规定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


  三、罚金的缴纳方法


  1、一次或分期缴纳。一次缴纳是惯例,分期缴纳是例外。


  2、强制缴纳。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的,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强制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缴纳。


  4、减少或免除缴纳。即对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可以根据其遭受灾祸的轻重情况,裁定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缴纳全部罚金。







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司法实践中,确定罚金数额的常见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具体怎么确定的罚金数额,下面在本文介绍。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刑罚手段。那么,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 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 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 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 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 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已有91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